壹快评|法院干警配偶低价拍得6000万银行债权,是否“清白”不能依赖自证

一桩看似寻常的银行不良资产债权拍卖,却因多重程序异常与特殊身份关联,演变成一场牵动公众神经的司法清明追问。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3月22日,山东临沂河东农商银行一笔6000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在中拍平台拍卖,开拍前8分钟起拍价被临时下调2000万元,延迟三个多小时后仅用2分8秒便由唯一竞买人以起拍价拍得。而拍得该债权的山东龙润公司成立仅两个月,无实际经营、无社保记录,其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的配偶张庆林,当时正在负责该起拍卖相关案件执行的河东区法院办公室工作,目前任该法院技术室主任。

上述债权转让后的被执行人认为,孙德珍系该案的执行法院“政法干警关联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受让主体”的禁止性规定。担保人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与龙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面对质疑,张庆林回应称对妻子生意“从未参与,也不知情”,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也以“核实张庆林不知情”等为由驳回起诉。然而,从报道内容来看,这起拍卖集中存在多重异常,当事人的“自证清白”与法院的形式审查,似乎不足以解开公众的多重疑问。

首先是拍卖程序的疑问。在这起拍卖中,起初平台显示的起拍价(保留价)为6000万元。在开拍前8分钟,拍卖师将起拍价下调至4000万元,降幅达33%,但未重新公告。依照法律规定,虽然委托人有权要求拍卖人保密保留价,但既然起初公布了保留价,修改后理应也公告,否则涉嫌剥夺潜在竞买人的知情权。

更令人费解的是,公告明确拍卖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实际却延迟至13时02分才开拍,这一延迟同样未予公告。而拍卖过程仅持续2分8秒,唯一竞买人出价一次即以起拍价成交。对于一笔数千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这种“秒杀”式交易显然有点违背常理。而且,据被执行人指控,交易双方在未付清款项、无成交确认书的情况下,于拍卖当日即签署了转让协议。

上述临时降价、延迟开拍、唯一出价、瞬间成交的一连串异常情况,正是被执行人质疑存在“先定后拍”“暗箱操作”嫌疑的重要理由。

其次是身份冲突的疑问。如前所述,被执行人对孙德珍的受让主体身份提出质疑。尽管当事银行提出自身不属于国有银行、不适用相关规定,但这一技术性抗辩无法回避实质拷问。张庆林作为河东区法院工作人员,其配偶在自己所在法院执行的案件中拍得债权,无论张庆林是否“知情”,都可能构成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再次是司法审查的疑问。报道显示,“兰山区法院在裁定中称,经核实,2019 年至 2021 年,张庆林在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张庆林出具说明,对涉案债权转让不知情、也未参与。”看起来,对于张庆林对配偶获得拍卖标的是否知情、有没有参与,法院的裁定依据主要是张庆林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在上述拍卖过程疑点及张、孙二人明摆着的关系面前,这一裁定结果显然难以让被执行人诚服。

司法公信力的维系,从来不靠当事人的自我辩解,而靠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权力的规范运行。对于这起存在多重疑问的拍卖事件,公众有理由要求一个超越“自证清白”的权威调查。所幸,最新消息显示,临沂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期待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相关各方的正当权利得到保护,司法的公信力得到维护。这不仅是对一起存在疑问的拍卖个案的“澄清”诉求,更是对程序正义与权力廉洁的深切期许。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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