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识别难题,严打金融 “黑灰产”
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开展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进一步整治金融非法中介乱象,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此轮集群打击工作是去年专项行动的延续,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在2025年实施了第一次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聚焦贷款、保险、信用卡等重点领域的非法中介活动。2025年6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较为猖獗,并且呈现出职业化、团体化的特征。
结合2025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可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教唆、欺骗、引诱等方式让金融消费者参与到金融业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方式,非法占有、骗取、敲诈金融机构财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第一,在贷款环节利用“白户”“背债人”等实施贷款诈骗或骗取贷款行为。犯罪人为“白户”“背债人”虚构身份、产权证明等材料,让其成为适格的贷款人并取得贷款,非法占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后便将“棋子”抛弃,造成对金融机构和“棋子”的双重利益侵害。
第二,在金融债务催收环节的不正当“反催收”。犯罪人与被银行催收的欠款人联系,教唆、引诱、欺骗他们签订反催收协议,通过伪造文件、恶意投诉等方式逼迫金融机构停止债务催收,并获取非法利益,同时收取欠款人佣金,造成金融机构和欠款人双重受害。
第三,在保险环节通过“非法代理”进行恶意退保。此种恶意退保和“反催收”的犯罪手段在本支行具有类同之处,也是通过对保险公司恶意投诉,或者指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瑕疵或违规之处,从而非法占有保险公司的财产和投保人佣金。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后果严重,不仅侵害金融机构的利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侵害“白户”“背债人”“投保人”等其他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但其违法犯罪方式的隐蔽性、职业性和团体性,让惩治和治理难度大大增加。
这类犯罪活动之所以难以被识别,一方面是犯罪人手法隐蔽,链条复杂。台前有“棋子”、台后有操纵者,甚至有职业投诉人、专业话术,有的案件还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诉讼规则的专业人士参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一方面是“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掺杂在正常的金融业务中,在形式上表现出一定的合法性。比如,通过“白户”实施贷款,由于“白户”在法律上具有适格的贷款资格,银行很难识别和拒绝放贷。再比如“代理退保”,从法律上来说,投保人完全可以基于个人自愿而选择继续投保还是退保。这些混同在众多的金融业务中的“黑灰产”违法行为,增加了被发现的难度。
此次两部门联合开展集群打击工作,既彰显了国家对金融监管秩序的重视,也表明了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打击的决心。本轮集群打击,在案件发现机制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优势,注重金融机关、金融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注重对幕后指挥者进行惩罚,全力“追源头、摧网络、破案件”;注重加强对“黑灰产”违法犯罪类型的发现和甄别。在打击层面,注重区别对待,深挖犯罪链条和犯罪团伙,分类制定打击策略,延伸打击幕后实际操控黑手,确保集群打击取得新突破。同时,由于“黑灰产”违法犯罪存在网络化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发布广告,引诱、欺骗不同区域的金融消费者,本次集群打击有针对性地强调了部门协作、区域协作、警种协作,通过协同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发现“黑灰产”违法犯罪背后网络以及实际操控黑手,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整体来说,新一轮集群打击注重惩罚与治理的结合,合力遏制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直通车game推荐阅读 | ||
| OKX下载 | 交易所排行 | 比特币平台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