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银发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法等七部门发文

最高法等七部门发文支持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鼓励退休同志担任陪审员,参与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等。

2026年7月17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法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

下称《意见》),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

《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

在辅助案件办理方面,《意见》明确,退休同志可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协助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相关情况,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退休同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可担任人民陪审员,也可以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审判中担任合适成年人依法到场,并可以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意见。退休同志还可以协助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和判后释法说理,促进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意见》还鼓励支持退休同志参与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等工作。比如,《意见》鼓励支持退休同志协助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对遭受不法侵害及其他出现心理异常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协助对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精准救助帮扶等。

《意见》明确了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准入条件: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证书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相应工作任务;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

在履职要求上,《意见》强调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秉持客观中立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

如何组织保障好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积极整合资源,依托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培训、激励等配套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意见》还提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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