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割除招投标领域腐败毒瘤

6月2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的主要内容中包括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

现行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一直存在。

工程招投标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之一,包括许多“老虎级”腐败分子都从干预工程招投标上收取巨额贿赂,主要途径是招投标条件量身定做、泄露标底、违规干预等。名义上是公开招投标,实则成为一些手握权力之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形成权力寻租高发区,很多“豆腐渣工程”也因此而来。

招投标领域的种种腐败行为,既有已被揭露出来的现实性危害案例,也存在长远隐患。

今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会议强调,要以本次修法为契机,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破除隐性壁垒,改进评标办法,提高工作透明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标本兼治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更早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修法总体思路时表示,要聚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

而要实现上述修法目标,首先要持续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体系建设。

无论是现行招投标法还是修订草案,都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列为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并进行严格规范,防止腐败发生。

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指向更为明确,要着重抓好金融、国有企业、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

其次是要进一步做到责任明确堵塞滋生腐败的路径。

本次修法从招标环节到投标环节,再到开标评比、中标环节以及合同履行环节,都进一步严格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可能会导致中标结果无效及赔偿。在每一个环节中,都会利用先进技术实现“雁过留声”,对整个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这里特别强调新技术的利用。修订草案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出规定。

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出在招投标领域从侧重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转变,通过强化对招标投标全流程的监督力度,每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责任到人。程序严格了、责任明确了、路径可追溯了,就会产生强大震慑力,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此外,要持续加强处罚的震慑作用。

此前公布的招投标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投标人到评标、定标人,再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可能面临的处罚都进行了强调。三者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处罚链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提供财物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牟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承担终身责任,如果有受贿等行为影响评标定标的,也要接受相关刑事处罚。

同时,修订意见稿明确,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简而言之,招标投标领域由于体量巨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容易滋生腐败,为此就要从重点领域入手、强化法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以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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